老孙侃时政》从法律的意义,看「韩豫平案」的影响
「彭宇案」的判决让大陆产生了一个新兴行业:「碰瓷」。从此没人敢搀扶跌倒的老人,小朋友被告诫看到有人摔倒,千万不要多管闲事。大陆学者认为「彭宇案」使大陆的社会道德倒退了80年。一个小小案子的判决,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力竟如此之大,法官手握大权,不可不慎啊!(图/取自网路)
作者/孙恭正
在GOOGLE上输入「法律的意义」,会出现以下的答案:
一、法律是一种社会生活规範。
二、法律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三、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权益及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
四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施行方法。
準此法律的意义,笔者想藉由社会大众所关切的「韩豫平案」,探讨此案的判决是否符合上述的定义,也藉此抒发升斗小民对此案的看法。
2015年时任花防部参谋长的韩豫平少将,参加了一场由指挥官刘得金中将指示的餐会,孰料竟因此吃上了官司。缠讼7年仍遭「贪污罪」判刑4年6月定谳,不但终结了他的军旅生涯发展,连他的退休俸也付诸流水。迫使相信司法会还他清白的韩豫平,不得不对外求援。经由媒体批露,在退辅会协助及蓝绿两党立委同声关切下,目前此案露出了一丝平反的曙光。
笔者在研究此案的过程中,觉察出一些令人心惊胆战的结论,愿叙述如下:
第一、法官定罪的证据漏洞百出。韩案原审法官就餐叙费用5760元,简单的除以参加人数,再将结果乘以三(政战主任家属三人)得出2880元,视为贪汙所得。但从媒体公布的菜单显示,当天的餐叙是以「桌菜」的方式举办,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有政战主任的妻儿参加,都不影响该桌餐费的价格,这2880元被认定是贪汙所得的理由何在?法官是否应该举证:这桌菜有哪几道菜色是专门为了军眷三人,而额外增加了2880元的支出?又或是根本无法举证,便逕自以此强行入罪?
第二、餐叙费用以加菜金项下支出,并无违反任何规定。国军加菜金係依据国防部所颁「国防部暨所属各级机关、部队加菜金处理作业规定」实施,该项规定指出,加菜金限使用于餐叙、食品、饮料、水果之购置。因此以加菜金支付餐叙费用,完全符合国防部的规定。立委管碧玲认为本案只是预算科目使用不当,最多只有行政瑕疵,但笔者认为,此案也不存在科目使用不当的问题。因为依据国防部的规定,餐叙本来就是可以使用加菜金支付的活动,当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此外,加菜金受领单位为花防部,受领后的支用则是属于单位权责长官(花防部指挥官)的权限,因此也没有民间人士「受领」的问题。
第三、法官认定民间人士(军眷)不得参与加菜金支付的餐会,根本毫无依据。依照上述国防部所颁布之规定,从来没有一条载明使用加菜金支付的餐叙,不得邀请民间人士或军眷参加。该项规定只指出,须「签奉权责长官核定后,办理经费核销归垫及结报作业」,而花防部也完全依照相关规定完成作业。此案于民国109年4月,花莲高分院去函国防部,请国防部查明韩豫平案时,国防部即于109年4月23日以国主岁计字第1090086614号函覆花莲高分院,此案符合核销结报要件。但原审法官对于国防部的回覆视而不见,依旧以贪汙罪重判韩豫平。
法官的判决纯粹是依照其「自由心证」。而原审法官以其个人的自由心证及判决权力,等同于替国防部创造出一条「以加菜金支付费用的餐叙,不得邀请军眷及民间人士参加」的隐形规定。此项判决若最终成立,司法机关俨然变成立法机关,这将使人民以后无所适从?法律究竟是维护秩序还是破坏秩序?如果法官能以自由心证替国防部创造规定,将来是否也能替民间企业创造公司章程?甚至替立法院创造法律?我们的社会是「法治」还是「法官治」?
笔者认为韩豫平案就是法官以自己创造的规定,将韩豫平定罪。难道这也算是自由心证吗?在笔者看来这根本是原审法官「自我催眠」的结果。法律是讲求「正义」,不是讲求「创意」。过去有一位法律学者曾沉痛地告诉笔者,「除了我们这些法律人,没有人可以践踏法律」。真是至理名言啊!
韩豫平案无论就金额、还是涉案人数看,都是一件小到不能再小的案子。但案子虽小,影响所及却不容小觑。举一个案例说明小小案件的巨大影响。
2006年底,大陆南京一位名叫彭宇的市民,在路上搀扶了一位跌倒的徐姓老太太,并将老太太送医治疗。事后徐老太太指控彭宇是害她摔倒的肇事者,法官判决彭宇须赔偿徐老太太人民币45876元,判决的理由是法官以「自由心证」认为「如果不是你撞倒她,你为何要送她去医院」?法官的判决直接否定人类具有「济弱扶倾」的美德。
「彭宇案」的判决让大陆产生了一个新兴行业:「碰瓷」。从此没人敢搀扶跌倒的老人,学校老师因而告诫小朋友,路上看到有人摔倒,千万不要多管闲事。着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母亲在天津跌倒,坐在路中间4个多小时,数百人路过身旁,没有一个人敢把她扶起,郭德纲于记者访问时,痛斥社会人心冷漠。大陆学者认为「彭宇案」使大陆的社会道德倒退80年,而一般民众则认为至少倒退4000年。一个小小案子的判决,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力竟如此之大,法官手握大权,不可不慎啊!
人民对法官的期待是「勿枉勿纵」,但法官也是人,要真的做到,实在非常困难,因此出现了「宁纵勿枉」的说法。所谓宁纵勿枉是因为冤枉一个好人的社会成本,远高于纵放一个恶人,所以「勿枉」绝对优先于「勿纵」。也因为这个观念,形成了「无罪推定」原则。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就为无罪推定做了一个完美的诠释。即使有90%的证据显示辛普森杀害了他的妻子,但只要有10%的证据无法证明他是兇手,就不能定他有罪。一个高明的法官绝不会为了「判罪」而判罪,因为法律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韩豫平案」除了对韩豫平本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的伤害外,更值得我们的社会大众思考。此案的判决既不符合社会生活规範(眷属参加餐叙乃人之常情),也不具备公平正义的基础(所有对韩豫平有利的证据完全不理会),没有保障人民权益又破坏了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唯一让我们见识到了的是,法官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及无所不能的自由心证而已。此案尤有众多未能尽述之争议,诸如刘得金及张淯森之证词有无伪证虚假之嫌等。
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我们期待韩豫平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因为这不仅仅是对他个人的公平正义,更是国人重建司法信心的契机。
孙恭正,退伍军人,东吴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曾任证券专业经理人,北京中律纵横副总经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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