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第4波疫情上升 疾管署通报时间调整为72小时
因应第4波新冠肺炎疫情,未来医师如发现有併发症之个案,过去须24小时内通报,现在则只要72小时内即可。
疾管署今(31)日表示,第4类法定传染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併发症通报时效由24小时调整放宽为72小时已于今日公告,即日起生效。医师发现符合临床条件及检验条件之病患,依新规定于72小时内通报即可,通报后经医师评估有隔离治疗之必要时,得住院隔离治疗。
疾管署说明,近期新冠疫情上升,为减轻医疗院所及卫生单位行政负担,除调整「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併发症通报时效之外,疾管署也着手研拟併发症确诊个案于通报后需隔离治疗之评估条件,预计于6月上旬经专家会议讨论确认后实施,另亦将简化隔离治疗通知书开立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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