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缴税取款委託书转帐缴税者 请注意提兑日期及预留足额存款
地方新闻中心/花莲报导111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即将在今(5/31)日截止,应补缴税款如以缴税取款委託书方式缴纳,会在什么时候扣款呢?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花莲分局长陈美秀指出,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利用缴税取款委託书转帐缴税者,将于今年6月9日零时起陆续办理提兑作业,请民众务必于今年6月8日前,自行检视结算申报所填报扣款之帐户并预留足额存款,以利提兑。
纳税义务人若因资料填写错误(如身分证字号、金融机构代号或帐号填写错误或误用已结清帐户)或于结算申报截止日(5月31日)存款不足等因素,而造成无法提兑或提兑不足者,国税局将发单通知纳税义务人限期缴纳,并就未缴纳之税款自结算申报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计利息,一併徵收。
例如纳税义务人赖先生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以本人帐户办理委託取款转帐缴纳应自行缴纳税额15,000元,如该存款帐户在今年5月31日的余额仅有10,000元,而赖先生在6月8日前忘记补足存款,致提兑不足,国税局将就不足部分之金额5,000元填发缴款书通知赖先生限期缴纳,并自今年6月1日起依今年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计利息,一併徵收。
民衆如有任何缴税问题,欢迎拨打该局03-8311860电话或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局竭诚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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