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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契约「这两项」藏陷阱 强逼买家吞烂房

好房网News记者唐主桂/综合报导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20)日公布最新预售屋的专案查核结果,在50个建案中,针对15个项目分别进行查核,其中有18份契约有不合格内容、合计55项次不符合规定,整体不合格率为7.3%。 消保处所进行查核的15个项目分别是「契约审阅期」、「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房地出售面积及认定标準」、「共有部分项目、总面积及面积分配比例计算」、「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契约总价」、「履约担保机制」、「建材设备及其厂牌、规格」、「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验收」、「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期限」、「通知交屋期限」、「保固期限及範围」、「违约之处罚」和「不得记载事项」,其中仅有「共有部分项目、总面积及面积分配比例计算」、「履约担保机制」和「保固期限及範围」三项是全数合格。  其中违规情节最严重的是「验收」项目,共有8个建案,违规内容为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限制验收次数为一次,验收后即使再发现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费者仍应先配合交屋,强迫消费者接受有瑕疵之房屋等;「通知交屋期限」同样有8个建案违反,包含房屋须有「重大瑕疵」,建商才会在交屋前负责修缮、要求消费者先行缴清所有款项,建商才会通知交屋。 「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则有6个建案违规,内容为房地面积误差不找补,或增加面积误差解除契约之限制、停车位「车格尺寸误差」不找补;「违约之处罚」也有6个建案违规,样态为修改契约条款,不当限缩建商违约事由或不当扩大消费者违约事由、违约金计算方式错误,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保处呼吁建商应依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规定,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切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更不得假借「个别磋商」之名,变更备查契约内容。蕃新闻推荐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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