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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县「高发路口精緻执法」 违者最高罚3600

记者林诗涵/嘉义报导

警方与计程车驾驶、货运业者及民众扩大宣导「车辆慢看停,行人停看听」/嘉义县警局提供

嘉义县警察局为扫除「行人地狱」污名,自 5月1日起,配合内政部警政署规划「全国暨全县同步扩大取缔路口不停让行人执法专案」勤务,实施「高发事故路口精緻执法」,以展现政府保障行人安全之执法决心。

嘉义县警局表示,「车辆不停让行人」违规认定标準,目前係以汽车车头或机车前轮已进入行穿线(即斑马线),并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足一个车道宽(约3公尺)者,罚锾新台币1200元(机车)至3600元(汽车)。

嘉县「高发路口精緻执法」 违者最高罚3600

未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条文施行后,罚锾上限将再提高至6,000元,执法标準依据下列原则更趋严格:(一)在划设行穿线之交岔路口,行人已进入行穿线,準备穿越道路时,汽机车即应依规定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若此时汽车前悬或机车前轮再进入行穿线範围内,即构成违规;(二)在未划设行穿线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于路口处欲穿越道路或行人已进入路口时,汽机车应立即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否则亦属违规行为。

另外,嘉义县境遍布众多「非号誌化」路口,当中包括闪光号誌、仅设「停」、「让」标誌标线,甚至没有任何标誌标线号誌者,用路人可能疏于了解正确路权观念,或一时争先抢快,致使「未依规定让车」成为县内主要肇事因素之一,佔全般死伤事故近三成。

警方特别提醒,行经此类无红绿灯管制的「非号誌化」路口,务必依下列规定行止,以策安全:(一)若行进方向为闪光红灯,或设置(标绘)有「停」、「让」等标誌及标线者,代表自己行驶在支线道上,进入路口前必须停车(车轮完全静止),确认横向之干线道无车才可起步通过;(二)若前方路口没有任何号誌或标誌,应按照「少线道车让多线道车」、「左方车让右方车」、「转弯车让直行车」之交通规则进行停让;(三)行驶于干线道方向车辆,虽然具有较优先之路权,但临近路口时亦应依规定确实减速慢行,注意各方人车,做好「安全防御驾驶」,否则万一发生碰撞意外,仍将共同分担过失肇事责任。

警方在加强执法的同时,结合嘉义区监理所「九大运输业路口停让安全」联合稽查作业,前往高铁嘉义站及太保市南新货运中心等处办理举牌快闪活动,并向在场计程车驾驶、货运业者及民众扩大宣导「车辆慢看停,行人停看听」等路口安全观念,提醒驾驶人务必落实停让、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又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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