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案件检视机制设于监察院? 司法院澄清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一分组日前通过决议,建议政府应建置独立之「刑事确定案件检视机制」,有媒体报导指出,「刑事确定案件检视机制」可能设在监察院。对此,司法院今天(17日)发出新闻稿澄清,强调会议中并未讨论该相关机制应设立何机关之内,对于媒体报导会议召集人罗秉成表示这个单位可能设在监察院内,应属个人意见。
司法院表示,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义责无旁贷之天职,但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类似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的立法例,仅有採英美法制之英国、挪威及美国北卡罗來纳州有此种制度,该制度是否适合全盘移植或嵌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仍有待进一步研议。
司法院指出,在司改国是会议第一分组会议中,司法院代表已说明审判独立为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司法最核心的价值,任何制度的研修都应该尊重审判独立之价值,并建请研议修正刑事诉讼法再审相关规定,也可达为无辜者开启再审洗刷冤抑之相同效果,但最后会议仍作成研议设置「刑事确定案件检视机制」的决议,不过会议中并未讨论该相关机制应设立何机关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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