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建设自由经贸区的相互影响与因应
一、货物贸易自由化的相互影响与因应
中国大陆货物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行,短期上对大陆在地竞争性产品形成冲击,但竞争压力有助于迫使在地产业品的改进与提升,并有助于中国大陆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大陆货物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行,相应对台湾在这方面的目标的达成会有竞争冲击。例如,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先前设立在台湾的跨国公司核心业务有可能转移到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从而影响到台湾期望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的目标的达成。又如,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中转集拼业务,提升国际航运服务,有可能加剧台湾高雄港、基隆港等港口边缘化。
但海峡两岸在将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对方的基础上,可以主动寻求对接合作,以有助于协同发展。而对方货物贸易自由化也有助于己方产品出口对方市场,从而有助于己方厂商增资扩产,并可能增加就业和提升薪资水準。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相互影响与因应
中国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範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资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中国大陆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行,有助于中国大陆服务业招商引资与发展。相应对台湾服务业招商引资有所竞争与磁吸。例如,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希望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努力,可能影响到台湾相关预期的目标的实现。
但两岸若将服务业投资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对方,不仅会有助于自身服务业走出去跨境发展,也有助于对方服务业进入己方市场,以有助于己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薪资提升,并通过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压力促使己方在地服务业的改进与提升。
三、产业投资自由化的相互影响与因应
中国大陆产业投资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行(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开放给外资和内资私人资本),有助于中国大陆产业招商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中国大陆产业投资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行相应对台湾招商引资有所竞争与磁吸。例如,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电子产业的高阶製造技术,将可能挤压到台湾电子产业的发展空间。
但两岸若将产业投资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对方,不仅会有助于自身产业走出去跨境发展,也有助于对方产业进入己方市场,以有助于己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薪资提升,并通过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压力促使己方在地产业的改进与提升。
四、金融活动自由化的相互影响与因应
中国大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
中国大陆金融活动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行,有助于中国大陆金融产业招商引资与发展,有助于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相应对台湾金融产业招商引资以及金融中心目标有所竞争与磁吸。例如,台湾银行业打算透过两岸ECFA特别是服务贸易协定而成为外商进入大陆市场的跳板,达成财富管理业务与筹资中心的目标,将因外商可能直接进入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而难以实现。又如,大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开放离岸金融业务,也可能会挤压台湾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的空间。
但两岸若将金融活动自由化及其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对方,不仅会有助于自身金融业走出去跨境发展,也有助于对方金融业进入己方市场,以有助于己方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中心目标的达成,并通过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压力促使己方在地金融业的改进与提升。
总之,当今世界国际经贸活动自由化深化发展,大陆和台湾也不例外。两岸几乎同时设立自由经贸区,推进经贸活动自由化,竞争性是必然存在的。竞争性的自由化政策措施虽然相互有所抵销,但若相互开放,彼此都将自由化政策措施相互给予对方,就有合作的机会与空间,可以协同发展。而在竞争中有了合作,也可相对削弱竞争性。面对国际经贸活动自由化深化发展趋势,作为小型经济体的台湾,资源腹地方面比较劣势,更应借助更加自由化的政策优势,在提供更多发展机会的同时,弥补其他方面的劣势,增强整体竞争优势,避免被磁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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